本网常州讯:4月21日,常州新北法院执行干警苦苦守候一下午,终于在被执行人徐某工作必经之处将他寻获,后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执结了一件长达1年多的交通事故案。2006年的一天清晨,在本市新北区打工的徐龙元驾驶无照摩托车与徐超龙驾驶的农用车相撞,徐龙元身受重创,后经伤残鉴定,徐某构成七级伤残,劳动能力大失。11月,徐龙元向新北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徐超龙应当支付徐龙元6万多元。案件执行过程中,因徐超龙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致使法院执行工作被迫中止。
2008年4月21日中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的电话举报,称被执行人徐超龙在镇江市丹徒某窑厂运输砖块,请求恢复执行。执行局当即指派执行法官立马赶往窑厂,守侯在被执行人运砖的路口,从中午一直守到下午5点30分,终将被执行人寻获,所使用车辆被扣至法院。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仅靠跑运输勉强维持生计,他和儿子都患有乙肝病,急需用钱,且被扣来的农用车也是从别处租借来的,一家子吃住都在车上,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既不利于实现债权人债权,也不利于保护被执行人生存权,考虑这种情况,法官突破传统办案思维,从人文关怀出发,巧用面对面的协调方法,最终以和解方式解决了此案,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