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同代一案件 法官努力促调解
作者:单吉伟 陈越 周毅 发布时间:2008-04-23 浏览次数:1175
案件原告是建湖县一家管材制造商,被告是昆山市一家市政有限公司。此案件与其他案件的不同之处在:原告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是父子关系。
11时,到达被告公司,法官对被告按规定进行了送达,被告要求法官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双方分歧很大,原告法人要求法院按法律规定来判,被告法人要求法官调解,被告对代理人是原告的儿子而提出异议,说:“你们是父子俩,你听老子的话,我不要你代理,我要换人”。父子俩也为产品质量问题争吵不息,父亲主张按调解程序办,儿子主张用法律来判,双方法人也一会儿调解,一会儿又要法庭见,被告的妻子、女婿也强硬阻挠调解,直至下午3时法官忍着空腹,仍无结果。
次日上午,法官通过工商、银行部门实施对被告单位的账户进行冻结,在实施过程中,法官要求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代理人联系,被告代理人得知情况后主动与被告联系,积极做工作,同意庭外调解。
下午2时,双方再次坐下,法官严肃讲清被告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并教育被告做生意要有信誉的理念,同时也根据被告资金不足的现状,最终双方达成先付30万元,余款每月还10万元直至还清所有货款的调解协议。
法官勤奋的工作,耐心言谈,深深打动了原被告及代理人,原被告、、父子俩也握手和好。法官的努力最终促使此案件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