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红杏出墙被“捉奸” 夫“挽回颜面”敲钱财
作者:李振男 发布时间:2008-04-23 浏览次数:1191
本网南通讯:得知妻子与他人通奸,为“挽回颜面”设局来“捉奸”,敲诈他人20000元未遂。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曹明知道妻子严某和被害人葛某有不正当关系。为敲诈葛某钱财,曹明假装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曹明在敲诈勒索的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法院最终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