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减轻审理压力,通过审理环节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减轻执行压力,通过和谐执行保证纠纷彻底化解,实现了立、审、执三环节的良性互动,是既惠及百姓又节省审判执行资源的好事……”,人大代表王勇在法院征求意见函上写下一段这样的文字。这说明沛县法院理顺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关系,逐层减压的做法得到了百姓的认可。

诉前调解减压力

“让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快速立案,让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心平气顺、满意而归,绝不能把矛盾推向社会”,沛县法院立案庭及诉前调解办公室的同志一直坚守着这样的原则。

张老太太起诉她的同胞妹妹张萍,要求归还借款两万元,并出示了一份“证明”。立案庭法官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便把张老太太请到了诉前调解办公室退休法官陈恩勇那里。原来,老姐妹俩向来不和,二十多年没有来往,张老太太的女儿背着她借给张萍两万元钱给姨丈治病,张老太太知道后大发雷霆,一定要把钱要回来。了解事情的原委后,陈法官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做起了张老太太的思想工作,半个小时过去了,张老太太握着陈法官的手不好意思的笑着说:“这个事儿就到此为止了,我不闹了,回家给俺闺女打个电话,让她有空多看看她姨”。一桩和诉讼无关的纠纷被化解了。

沛县法院诉前调解办公室自2006年成立以来,共调解案件231件,接待电话法律咨询314件,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1件,该办公室被当地的百姓亲切的称为“法院110”,让“有困难找法院”这句话落得实实在在。”

审理环节促履行

“办一个案子了一桩恩怨,不留尾巴,不惹乱子,依法及时采取诉讼保全、先予执行措施,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这是沛县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恪守的原则。

马某长期给李某供应煤炭,往来交易频繁,因为李某生意转型,不再需要煤炭,双方结算后,李某欠马某煤炭款十万元。并向马某出具一份欠条,承诺在两个月内还清。两个月后,马某多次到李某开办的公司要求偿还货款,李某均找各种藉口推托,马某一怒之下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十万元货款及利息。韩永法官承办该案后,多次联系李某均没找到人,便根据李某公司职员提供信息及时保全了被告公司名下的一辆黑色奥迪轿车。保全措施采取后的第二天,李某主动找到韩法官要求调解,并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当场拿出五万元交给马某,并保证三个月内还清余下的五万元。两个月后马某高兴的给韩法官打来电话:“您帮我解决了大麻烦,我已经拿到了全部的货款”。

沛县法院民商事案件在调解、审理中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对不能自动履行的案件,采取多种措施为顺利执行创造条件,今年以来,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比去年同比增长了25%。

执行过程清积怨

“保证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按时履行义务,保证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能和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保证案件执结以后当事人心平气顺,不能结了一案又生一案”,沛县法院执行工作以此为纲。

魏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王某履行人身损害赔偿款十万元的判决。执行局甄法官承办案件后,请来魏某了解情况。原来魏某的丈夫李某与王某因琐事大打出手,被王某打致重伤,医治无效死亡,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甄法官经过多次做王某家人的思想工作,终于他们愿意交出赔偿款十万元。就在这时,死者李某的父母找到甄法官,称赔偿款不能交给魏某,要全部交给他们。魏某却坚持认为自己给丈夫治病欠了一大笔钱,要还债,还要养活孩子,必须将全部赔偿款交给她。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此时甄法官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执结案件,可他没有这样做。甄法官多次给双方说道理,讲法律,他说“父母失去儿子,女人失去丈夫,孩子失去父亲,这个家要靠你们互相支持、互相爱护才能长久……”,终于双方的对立情绪消失了,决定将赔偿款全部交给魏某保管,主要用于孩子上学,至此纠纷真正画上了句号。

沛县法院执行和解率比去年同期增长11%,执行到位率比去年同期增长10%,执行满意率稳步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