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万斤小麦损失谁来担
作者:岳朝友 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8-04-25 浏览次数:1222
本网淮安讯:张某是一名从事中介信息服务人员,但其却在门前挂上“长江物流、承接配载”牌子,名片上也写同样的字样。作为中介的张某挂物流的牌子,这一做法让他吞下了苦果。
庭审中,张某与王某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还是居间合同关系是最大的争议焦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为将货物以每吨50元的价格托运至山东而联系张某,双方就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即运输物品、价格、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协商一致,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在双方电话中协商一致后业已成立。另外,张某的门市对外招牌是“长江物流,承接配载”,按照通常意义对物流的理解,张某具有将运输货物的能力,至于张某安排谁运输并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张某主张双方之间为居间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遂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小麦损失45000元。张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某为自己“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