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意外致残 扬州邗江法院以德办案人性化执法
作者:陈健 发布时间:2008-04-30 浏览次数:1183
本网扬州讯:日前,扬州邗江区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因被执行人刘某在执行中意外致残,承办法官以法律为依据,以德服人,耐心做好双方思想工作,最终该案以申请人放弃六万余元而结案。
许某与刘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刘某因意外造成身体残疾,与此同时,刘某的两个女儿也因无力支付大学学费而辍学在家,刘某承受重重压力,多次欲轻生放弃生命,该案在当地引起很大影响。承办该案的法官在了解这一情况后,迅速展开工作,一方面安慰被执行人,尽量减少刘某的思想压力,让其放弃轻生想法;另一方面做好申请人许某思想工作,多次找其谈话,告知他刘某目前艰难的生活情况,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以德服人,取得了许某及其家人的同情。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许某解开心结,同意放弃六万余元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在这起案件的执行中,邗江法院再次发扬了德法并举人性化执法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