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东台市某镇一对农村老年夫妇,因认为信用社将其存款22500元误写成2500元,损失了20000元,而将信用社告上了法庭。

原告王某与李某夫妇诉:他们长年在外打工,慢慢积攒了一些钱,一点一点存入镇信用社设在其所在村的点,基于对村信用员的信任,有时将钱交给他,也不立即对帐。其中有一笔款项,200481存入,200581到期,存期一年。钱到期时,他们因为不急着用钱,就转存了一年。后来存单遗失了,到信用社申请挂失,这时,他们才得知他们的存款只有2500元。22500元突然少了20000元,他们不能接受,多次找信用社追要,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将信用社告上了法庭。他们说帮他们存款的信用员已去世了,他们也不一定指望这个官司能打赢,但希望能请法院帮助其对对帐。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