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司法为民的新途径,强化司法为民的新举措,完善司法为民的新方法,努力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完善制度护民权

该院进一步完善诉讼指导制度,在立案时,将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连同相关诉讼文书一同送达给当事人,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案件审理期限、诉讼可能出现的风险等,使当事人在庭审前就对案件流程、审理期限和诉讼常识了然于胸,确保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实行假日法庭、速裁法庭、巡回法庭等制度,简化办案程序,促使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得到解决,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全面推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制度,不断增强审判透明度,让当事人明白诉讼,促当事人服判息诉。

司法救助解民忧

该院在坚持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同时,特别注重对困难群体诉讼权利的保护,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当事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并不断探索完善司法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通过拓宽救济渠道、简化审批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等有效措施,确保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今年以来,该院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0余人次,缓、减、免交诉讼费10.36万元。

强化调解促民和

该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树立“和谐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完善以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为主要方式的多元化调解机制,力促社会和谐稳定。实践中,该院发现审判人员对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专业性较强案件,由于受专业知识的局限,调解起来十分费力,而直接判决则又难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了稳妥处理此类案件,该院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协助调解,对劳动争议案件,选聘工会组织中的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对医疗纠纷案件,邀请具有医学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等。今年以来,该院共邀请有关组织和人员协助调解案件137件,调解结案101件。同时,该院还积极尝试委托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努力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今年以来,该院共委托调解案件17件,结案调解15件,成功率达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