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常听到社会上法律知识缺乏和不明真相的群众,有时议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总认为法官的权力太大,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实则不然。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法律精神据情灵活处理案件的一种权利。这一权力行使得如何,能够充分体现法官的业务能力和德行品质,反映司法是否公正。法官处理诉讼事务、裁判案件的过程,实质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追求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适当,是践行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

自由裁量权的客观存在,是由法官的职责和司法活动的社会需求产生的。裁量公正,是人们追求司法公正的最实际、最根本的问题。因为裁量的结果就是法律的适用结果,就是法官意志的根本体现,是对是非曲直分辨结论的具体反应。裁量公正,靠的是法官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法官的裁判过程实质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运作过程,裁量权的使用科学合理,裁量就恰当、公正;裁量权运用得不好,裁量就可能失当、不公正。因而,裁量公正实质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公正。笔者认为,实现法官自由裁量权公正的有效途径应是:

1、精通业务,熟悉法律。法官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前提是必须精通业务,熟悉法律。这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首先,法律对法官工作而言,是其工作的规则。法官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若不了解、不熟悉这些规则,就不能进行正常的工作。尽管在英美法系使用判例作依据的国家,法官同样要熟悉案例指导规则,熟悉其操作运用规范及要领。其次,从法律对法官赋予的审判权利而言,法律是判案裁处的根本,是权力行使的依据。离开了法律要旨,就不能正确行使法官的审判权,不能正常地处断案件。因此,法官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就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要能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并能将法律精神融会到整个审判实践,使法律在日常审判工作中运用自如。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也应将法制的主旨精神和科学裁断案件的方法弄清楚。需要明确,法官熟悉业务,仅对法学有所精通还不够,还必须对法学的相关科学有所了解。

2、行正德美,道德高尚。法官要行使好自由裁量权,仅精通业务还够,该必须有高尚的道德思想和德行素质做保障。法官如果没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具备秉公执法的思想,在司法活动中不能做到依法办案,不能视公正如生命,不可能实施好法律、执行好法律。法官要行使好自由裁量权,必须要有公正办案的良好思想,养成不畏权势,不徇私枉法,不为利益所倾的优良品德。

3、创造环境、制度保障。法官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最重要的是这种权力不被外部环境所影响,不受任何外界权势所制衡。我们要切实为法官创造一种正确行使审判权力的社会环境。要创造这种良好的社会环境,当前应尽快解决好法院科学设置和法官管理监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