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4月底,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矛盾将激化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属纠纷案,两户因争田即将大打出手的村民在法官的巧妙说理调解下握手言和。

1997年,高淳县农民赵某因农田税费负担过重,将自己承包的0.9亩耕地闲置,同时和村委说,只要谁愿意代缴该地的“两税一费”,田就由谁耕种。同村村民陶某因家中刚添一丁,口粮不够,便和村委要求该地由其来耕种,之后几年,陶某都足额缴纳了税费,赵某对此一直默认。2007年,因新农村建设需要,该0.9亩地所在地段被划归地方建设征地。听闻是有偿征地,赵某即要求陶某返田地,陶某不肯,称该地承包权已经转让给自己,双方为此多次争吵,村委三次调解都没有效果。2008年初,为了要回该地,赵某抢先种上小麦,给陶某来了个措手不及,矛盾随之激化,陶某称一定要将地抢回来。3月,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给个明确说法。

高淳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即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委了解具体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意见相左太大而未成。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承包权的归属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赵某拿出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陶某则以几年的农业税费负担卡作为证明。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村土地承包权归属的法定依据,0.9亩地的承包权依法应属于赵某。但为使案结事了,法官没有直接作出判决,而是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从法律效力的角度耐心向陶某解释田地归属问题;另一方面,基于公平的角度让赵某对陶某进行适当的补偿,最后,双方都心平气和地接受了调解方案,陶某承诺当天返还0.9亩地,赵某则补偿陶某740元,80元诉讼费则由两人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