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不保护 生子要给抚养费
作者:孙海雷 戴红娟 发布时间:2008-05-06 浏览次数:1207
本网盐城讯:日前,射阳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案。判决非婚生女孩随原告母亲生活,被告父亲每月贴补小孩抚养费180元至小孩18周岁止。
原告郭某1977年1月生,与被告陈某(1964年12月生)于1991年同居生活,1993年2月生一女孩。嗣后,因共同生活中的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双方关系不睦。2006年8月原告郭某外出不归,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至
本网盐城讯:日前,射阳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案。判决非婚生女孩随原告母亲生活,被告父亲每月贴补小孩抚养费180元至小孩18周岁止。
原告郭某1977年1月生,与被告陈某(1964年12月生)于1991年同居生活,1993年2月生一女孩。嗣后,因共同生活中的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双方关系不睦。2006年8月原告郭某外出不归,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