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种植树木原是一件为增添生机,绿化的好事,但是在别人的宅基地种植树木,那可是好事变坏事啦!近日,高邮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原告曹某某在多次要求被告曹某移除树木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院。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曹某系邻居关系,均有座北朝南的房屋。原告房屋处于被告房屋西侧,中间间隔6.1,其中5为原告的宅基地(原告曹某某自1998年以来均按此交纳上缴)2007年春,被告未经原告的允许,在房屋之间的属于原告的宅基地上种植树木10余棵。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移除树木,遭到被告拒绝。原告曹某某忍无可忍,于2008219起诉至高邮法院。

应原告的要求,高邮法院于200847在争议现场作出了现场勘查图。被告曹某某未到庭应诉。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对依法承包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擅自在原告承包的土地上种植树木,应当予以移除,并负本纠纷的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曹某五日内自行移除种植于原告宅基地上的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