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令”,向太湖排污违法行为坚决说“不”!
作者:杨波 发布时间:2008-05-09 浏览次数:885
这两家餐饮店均没有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估手续而经营,由于排放污染物超标,被滨湖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但这两家餐饮店拒绝执行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环保部门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环保合议庭经审查根据法律规定立即向被处罚的餐饮店发出了“禁止令”,要求被处罚人禁止从事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明确告知违反者将被追究司法责任。两家餐饮店的业主均接受了法院做出的决定,其中一家表示将停业整改,另一家则当场关门停业。
以往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执行处罚决定,法院通常要先对该行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然后下达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向被执行人下发执行令,对拒绝履行义务者最终才能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遏制。今后,环保合议庭将对环保行政非诉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后立即发布“禁止令”,在最短的时间内为环保执法机构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禁止令”的率先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该项举措还将广泛推广到涉及生态保护的山林、绿地、大气、建设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上,法院将借助司法强制力向污染太湖、破坏生态的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