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214晚上,正在沭阳某中学读高中的18岁学生周某受同学之邀一起吃饭。饭后,周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回家途中,将吴某撞倒致其头部重伤。案发后,周某经传讯拒不到案,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38,周某被公安机关抓捕。

事实上,周某在学校的成绩一直不错,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轧碎了这位优秀学子的大学梦。周某入狱后,情绪十分低落,觉得自己愧对家乡父老,愧对老师和同学,整日茶饭不思,面对高墙静坐。其父母为了儿子的学业,曾主动托人出面与吴某及家人进行协调,但因周家在农村,经济上不宽裕,无法满足对方十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双方在数额上未达成一致意见。

沭阳法院少年庭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的研讨。大家一致认为,此案维系着一个优秀学生的命运,如判三年以上实刑,会增加被告人对被害人及社会的抵触;反之,如果使用非监禁刑,以宽缓的刑事处罚唤回被告人的学子之心,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制度,也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钝化了社会矛盾,更符合司法追求和社会稳定的终极目标。在得到院领导支持后,承办法官与合议庭两名资深陪审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协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受害方表示谅解周某,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那天,周某泪流满面的向原告方深深鞠躬,表示悔罪,请求原谅,希望和解。原告也请求法官从轻量刑。当被告人周某手捧“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的刑事判决书时,声泪俱下:“我会用优异的成绩回报大家和社会对我的宽容!”在场的人大代表和几十名师生掌声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