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53日,沛县法院执行局实施一庭执结了一起10年前申请执行的旧存案件,申请执行人魏某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执行款3.6万元,连声称赞执行法官并给执行局送来了锦旗。

1996年,被执行人程某因做生意急需用资金,由本案申请人魏某担保向沛县某镇基金会贷款2.5万元。贷款到期后,程某未还,魏某向基金会承担了还款义务。1997年,魏某向借款人程某行使追偿权,经我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程某偿还魏某本息3.2万元。1998年初,在程某不履行调解书义务的情况下,魏某申请我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后,家住沛县崔寨乡农村的程某以各种理由逃避法院的执行,后来干脆“人间蒸发”,下落不明。经执行人员多方调查,只知道程某及儿子住在徐州市东郊,但具体地址不详,同时也无法查找到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而只好终结执行。20083月,申请人魏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三下徐州调查取证,通过被执行人程某的儿子的工作单位,查找到程某儿子的住处,再从此调查到程某经营饭店的位置。426日(星期六),执行局实施一庭的同志在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某小区对抗拒执行的程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当日,程某交款1.6万元并由其子担保还款2万元,沛县法院对程某解除了拘留。53日,程某按协议到法院交清了执行款,执行法官放弃休息时间将执行款送到魏某手中,该案全部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