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日前,无锡北塘法院执行局积极适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的被执行人金某、无锡市某房地产公司分别处于人民币7000元和200000元的巨额罚款,强化了法律的震慑力量!

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北塘法院依法判决,由金某归还无锡市某银行借款100余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对金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金某和房地产公司逾期均未履行偿还义务,申请人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欠款,申请标的为100余万元。北塘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令、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材料,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偿还义务,并告知被执行人三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其当前及收到执行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或者虚报,法院将依法对其予以罚款、拘留。

申报期间届满后,被执行人金某、无锡某房地产公司仍拒不申报财产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积极适用修订后的民诉法中关于被执行人需履行申报财产义务的行为处以巨额罚款,严厉惩罚了两个被执行人,充分发挥了法律的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