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日前,徐州贾法院审结一起农村赡养纠纷案件,77岁的姚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身为某国有企业职工的儿子支付赡养费每年3600元。主审法官接到案件后主动到原告的家中去,亲身了解到老人的生活情况十分艰苦,目前尚居住在两间破旧的土墙屋内,家中除了一张床、一张破旧的桌子、几把矮小的木凳和一盏煤油灯外什么都没有。法官看到后非常的揪心,为什么儿子要这样对待自己的父亲呢?继而法官找到本案的被告一问究竟。原来被告自幼丧母,被寄养在姥姥家里,一直没有和父亲一起生活;从小就失去父爱的被告认为,父亲没有尽到抚养自己的义务,故而自己也不应赡养父亲。法官了解了案情,向原告说明:即使老人存在过错,也不能因此而拒绝赡养老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做子女应尽的义务,即使老人存在过错,因为他毕竟是自己的亲身父亲。在法官的教育下儿子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当即跪在老人的面前认错,承诺修缮老人居住的房屋并接通照明电源,并且,每季度支付赡养费300元(已当庭支付本季度的赡养费),负责扣除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老人的晚年生活得以保障。法官还教育儿子,老人需要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精神上的需求更重要,希望儿子有时间多陪陪老人,让他感觉到天伦的快乐。当老人和儿子携手走出法庭的时候,大家都笑了,多么温馨的一幕啊!

在此,笔者还想说明,当前在农村赡养问题上存在着诸多误区,很多子女认为父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过错而拒绝赡养老人,而我国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制定时间较早,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社会生活,完善立法,保障老年人权益势在必行。再次重申,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做子女应尽的义务,即使老人存在过错,因为那毕竟是生我们养我们的父母,希望做儿女的永远不要忘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