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十五年 民事调解显威力
作者:卢庆华 发布时间:2008-05-09 浏览次数:1185
原被告均系农民,1987年初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88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由于被告脾气暴燥,原告性格内向,再加上生育了二个孩子,经济紧张,生活贫困,夫妻二人时有吵打,1992年起,原告就住回娘家,期间历经乡、村调解组织的调解和亲戚的多次劝解,原被告夫妻断断续续的又生活了一些时间,但夫妻关系仍没有大的改善,1994年2月,原告离家外出打工,夫妻间彻底断绝来往。
今年4月3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准备好了孩子的抚育费和给被告的经济帮助,而被告也很无奈的表示,要是原告坚持离婚,自己也没有办法,并提出了一些原告能接受的离婚条件,眼看这些婚姻就到了破裂的边缘。但在审理中,细心的法官发现,原告还有很深的原配情结,夫妻之间并无根本性冲突,只是性格上的差异靠成的误会和隔膜,一说到孩子就泪水长流,于是果断地决定,还是从调解和好出发,不能按他们“和好无望”的思路出发,民一庭的赵法官,利用自己近二十年的民事审判经验,在庭前采用电话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在庭中又采用面对面的调解,并请原告已二十岁的儿子、原被告高龄的父母到场进行亲情调解,………分析利弊,权衡得失,最终将原被告说得云开雾散,互相表示要珍惜彼此,回去好好过日子,本案以调解和好结案。
在法庭大门口,被告近八十岁的老母亲拉着赵法官的手语无伦次的道谢:谢谢赵法官,谢谢法院,谢谢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