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致使伤者亡 构成故意杀人罪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8-05-12 浏览次数:952
本网徐州讯:交通肇事后谎称送伤者去医院,将伤者抬上车狂奔百余里然后抛弃至路边沟里并逃逸,结果导致伤者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近日,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传法、李团结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二年,并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传法、李团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将被害人抛弃在沟里,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