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57下午5时许,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长期躲避执行且正准备出国的被执行人陈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2006年扬州市邗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因被执行人陈某超计划外生育,依法对陈某作出了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决定,决定陈某履行43264元的社会抚育费。后因陈某未能主动履行义务,扬州市邗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072月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我院行政庭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中,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陈某家中寻找陈某,均未能找到其本人。20073月份当执行人员再次来到陈某家中时,因执行人员不熟悉陈某,陈某当着执行人员的面否认自己的身份并趁执行人员不注意逃离现场。至此,被执行人陈某便一直躲避法院执行,致使该案件被迫中止执行。

56扬州市邗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我局联系,称被执行人陈某近期将要出国打工,这几天回到了家中。得知此信息,我局迅速组成了以执行局副局长王恩飞为组长的应急执行小组,制定了执行方案,安排了具体实施时间。57下午5时许,我局成功对被执行人陈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在对陈某实施司法拘留的过程中,陈某说:“所欠的社会抚育费肯定要付,不能因此耽误出国行程。”在警车上陈某还借用执行人员的手机联系家人,要求家人与法院协商付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