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仅结婚四年,丈夫就因事故去世,悲痛之余,妻子又和公婆打起了官司,要求确认对儿子的监护权,日前,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蒋凤与殷强于20048月登记结婚,2005年生下了一个儿子。2007年殷强不幸遇事故身亡。料理完后事之后,蒋凤打算把3岁的儿子接到身边,以便更好地照顾,并且儿子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应该让他到县城的幼儿园去上学,接受更好的教育。但是,去接儿子的时候却遭到公婆的强烈反对和阻拦,他们坚持认为孙子断奶后一直由二老照料至今,儿媳对孙子根本就没有感情,没有能力抚养孙子。无奈之下,蒋凤将公婆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对儿子的监护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原告作为孩子的母亲,对儿子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合法的监护人,在丈夫去世后有权利和义务承担监护责任,保护儿子的身体健康,照顾他的生活和学习,故原告带儿子到县城生活上学是合理合法的。二被告的行为虽无主观恶意,但客观上已侵犯了原告对儿子应行使的监护权,故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