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57,常州新北法院执行干警辗转千里,赴北方海滨城市秦皇岛,成功执结到26万多元赔偿款,为申请人王某解决了生活急需。

20077月某日,王某所乘车辆行驶于沪宁高速新北某段时,不幸与贾某驾驶的车辆相撞,王某身遭重创,后经鉴定伤残度高达二级。20083月,无助的王某起诉到新北法院,要求贾某赔偿各项损失26万多元,法院经依法审理,支持了他的主张。案件执行后,经查被执行人贾某家住秦皇岛市,其肇事车辆投保于本地某保险公司。

为了帮助受害人早日获得赔偿,新北法院指派两名执行干警前往秦皇岛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保险公司以投保人为李某而非贾某本人为由,拒绝协助法院冻结保险理赔款,案件陷入僵局。为了弄清投保人和被执行人的身份关系,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干警找到贾某家,但贾某外出不回家,经电话联系,贾某以他不是车主为由拒不配合执行。考虑到异地执行难和办案时间紧的情况,干警们转换工作思路,果断地对贾某所有的房产和车辆进行查封。在法律的威慑下,贾某主动和执行干警联系,向法官交代了事情的原由,希望法院不要查封其财产。原来贾某早些时候将自己的车辆卖给了李某,但一直尚未在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听到这个消息,干警们又连夜与案外人李某核实相关情况,向李某讲明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了他的理解。第二天一大早,干警们和贾某、李某共同来到保险公司,在李某担保下,保险公司很快就办理好相关理赔手续,一件异地执行案终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