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姜堰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大调解机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主动与有关基层组织联动,善于借助外力,进而形成合力,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纠纷。不久前,在姜堰市苏陈镇派出所处警干警、苏陈镇苏陈村支书的共同配合下,该院苏陈人民法庭成功地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及一起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案。

胡氏兄弟是姜堰市苏陈镇人,因为分家、赡养父母等结下怨隙,关系长期不睦。200761,胡二未及时从胡三家中将母亲带回自家生活,胡三即将母亲的一些生活用品取出放置在胡二家门前,引发纠纷,兄弟俩大打出手,胡三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胡二之妻手指骨折,经鉴定为轻伤;胡三另将胡二家的一扇大门砸坏;胡二则在自家门前附近数次设置水泥石块障碍,影响胡二出租车的进出。苏陈派出所接警后2次到场,所在村委会也曾数次出面调解,兄弟之间各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

姜堰法院受理胡三的上述两起案件后,承办法官分别约谈了胡二、胡三,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指出双方各自不足,虽经劝解,双方仍怒气难消。庭审中,承办法官再一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兄弟俩仍各不相让。

庭后,承办法官商请派出所干警、村委会干部一起到胡二家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析利害。在几方的耐心劝说疏导下,胡二及其家属激动的情绪逐渐平息下来,愉快地表示同意接受调解。此后,几方共同动手将路道上的障碍石块清除,胡三见状当场申请撤回起诉,并主动赔偿了胡二之妻的医疗费用,胡二之妻则表示不再追究胡三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至此,俩兄弟之间的矛盾得以彻底解决,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得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