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法院分析“结收案比指标”不高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5-12 浏览次数:1380
结收案比是考核法院效率的主要基础指标之一,许多法院都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该指标。但从当前指标通报反映,多数法院的该指标并不理想。尤其在当前收案数量呈大幅度上升的总体走势下,法院结收案动态平衡和实现良性循环上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将导致大量案件的积压,从而致使审判工作将不堪负重的被动局面。为此云龙法院对此进行了分析并努力寻找对策。
原因:
一是案件增幅较大,案件疑难程度加大。由于诉讼费用的调整、诉讼门槛的降低,导致各种类型的纠纷案件都涌向法院。尤其是涉及集团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股权纠纷案件,涉及群体利益的土地承包纠纷等民事案件。该类案件涉及的社会影响面广,矛盾尖锐,利益对抗性大,需要适用的法规、政策多,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需要和有关部门协调的事务多,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争议性较大。许多案件有必要进行“冷”处理。因案件的难度问题,很有可能无法在短期内结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结收案比
二、人少案多的矛盾突出。多数法院人少案多状况依然存在,案件数量增长较快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审判人员工作压力过重,尤其长年奋斗在民事审判战线上的法官身心俱疲,部分法官对办案失去了激情和积极性,导致审判效率不高。年轻的法官目前还不能真正成为办案主力,尤其对疑难案件的审理和驾驭上还略显不足。
三、部分法官业务素质不高、质效意识不强。部分法官自身法学理论水平不高,对业务学习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在复杂疑难及新类型案件面前束手无策。部分法官审判理念滞后,对质量和效率意识不强,在审理案件中一旦碰到障碍或者阻力,即将案件拖、放、等、磨,致使该类案件被久拖不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收案比。
四、审管办在对该指标的宏观预测、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部分法院审管办对该指标的宏观把握、分析、预测、跟踪、监控上还存在不足,还不能真正发挥审判管理人员的“管理员”、“示范员”、“指导员”、“服务员”“裁判员”的应有职责;二是审管办对在日常管理中,对该指标始终滞后的原因未能号准“脉络”,并不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是个别庭长对该指标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该指标的变化是因为当前的审判规律,再努力效果也不大,从而忽视了主观努力的作用及对本庭室的微观调控和动态把握。
对策:
一、强化流程管理,推行审限提速。所有审判人员应当自加压力,尤其对所有民事案件,力争在法定审限期内缩短一半时间结案。由审管办进行跟踪监控、临限警示,实现对审判效率监督管理的及时而高效。积极推进案件的繁简分流,扩大和规范案件的繁简分流,研究和探索速裁程序制度以及小额诉讼案件的速裁处理机制。
二、建议细化审判分工,建立专门案件合议庭。在民事审判庭设立相对固定的劳动争议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专业合议庭;刑事审判在设立专门案件合议庭的同时,大力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以此强化效率意识。
三、发挥审管办对指标数据的动态分析和把握,适时提出可行性的决策。发挥审判管理调度功效,在保持每月对各审判法官的收结数等主要指标数据通报的同时,建议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每半个月主持召开一次调度会,研究工作思路,督促审判进程,提高审判质效。并及时对指标数据进行分析,适时提出应努力的方向。
四、加大业务庭长的微观审判管理工作。庭长重视该指标数据,随时对案件的审理进度进行动态把握。与此同时,加大对本庭疑难案件的研究及旧存案件的清理,努力做到对案件的审理进度勤调度、多督促,以努力保障每个法官手里不留积案,不留疙瘩案件,从而努力提高结收案比,尽快实现结收案比动态平衡。
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当前,各种新类型和疑难案件层出不穷,案件审理难度加大,要加强对法官的培训,不断汲取新的理论知识,特别是加强对疑难案件的研究,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才能有效地提高效率。
六、积极探索“人性化”管理工作。在强化干警们的政治、业务学习的同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开展人文关怀,摸索“人性化”管理工作,降低一线法官的心理负担与压力,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一切便利的工作条件和提供充分的后勤保障,与此同时,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日益凸显的当前,法官的人身权益不断受到冲击,在此情况之下,积极做好一线法官的维权工作,尽量给法官创造一宽松的办案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