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油漆工在施工过程中因钢筋脚手架突然断裂摔伤,为尽快获得赔偿竟错将业务召集人告上了法庭。513,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通过庭前法律释明,成功促使原告严某与案外单位南通某建筑公司达成庭外赔偿协议,并撤回对被告曹某的起诉。该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20078月,南通某建筑公司承包了当地一家船厂的厂区围墙修缮工程。对围墙的油漆粉刷项目,该公司委托了被告曹某找人进行施工。由于曹某长期从事建筑油漆施工业务,结识的同行较多,故很快召集到了严某等4人进行了施工。孰料,开工没几天因搭建的钢筋脚手架存在缺陷,突然断裂造成站在上面的严某等人摔伤,其中严某伤势较为严重。后经司法鉴定部门评定,严某构成9级残伤。纠纷诉讼到了法院后,被告曹某直喊冤枉,称自己只是做工的召集人,不是真正的雇主。经法院庭前调查,得知系承包该工程的建筑公司的1个项目经理联系曹某召集人施工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因工程建设施工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雇主、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才是赔偿义务的主体。办案法官经过充分释明法律,作为案外人南通某建筑公司终于同意与原告严某协商赔偿事宜,并顺利达成赔偿协议。看到自己的权益在法官的帮助下得到有效保护,原告严某最后欣然撤回对错告对象曹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