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非自己亲生 诉请法院解除父女关系
作者:黎宣 发布时间:2008-05-14 浏览次数:1094
本网南京讯:2003年张青和王娟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与父亲张青共同生活。期间,看着日渐成长的女儿,张青一直怀疑女儿非自己亲生骨肉。2008年初,经过与王娟商量,双方达成鉴定协议,约定:若鉴定为非亲生,则由王娟承担鉴定费用。之后,张青带女儿到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作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为:张青与女儿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随后,张青与王娟签订了赔偿协议,由王娟在一年内分三次给付张青十几年来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5万元。目前,王娟已给付张青5万元。一想到自己白白为他人养了十几年的女儿,张青就怒不可言,遂于近日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女儿的父女关系,高淳法院日前已立案受理。(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