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分析当前农民工案件增多原因并提出对策
作者:徐吉梅 发布时间:2008-05-15 浏览次数:1469
2007年以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受理各类农民工案件157件,其中,今年1-4月份受理79件,已超过去年全年农民工案件数。农民工案件迅速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涉农民工案件的特点
1.涉案人数众多。这类案件一般涉及某些单位大批量的农民工,具有人数众多,涉及面广、矛盾集中、容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特点。纠纷产生后,当事人往往形成集团诉讼,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如去年10月份该院调结的民工诉被告某鞋业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涉案民工近40人。
2.矛盾易集中爆发。这类案件多于农民工返乡前拿不到工资时集中爆发,或基于其他同一原因集体引发。部分企业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到期不能兑现,易集中产生矛盾。如该院在2008年除夕前两天受理的60多名民工诉某制鞋公司拖欠民工工资案件。
3.签订、履行合同不依法。一些企业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履行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极少数用人单位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不规范,甚至属于违法合同。另外,一些用人单位在履行合同时,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比较突出。
4.农民工法律意识较低。涉案农民工法律文化缺乏,法律意识较差,一般意识不到要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且大多数农民工漠视用工单位不给自己购买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的做法,导致农民工出现工伤时,得不到应有的社会救助。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拿不出证据,维权主要搞集中上访。
二、涉农民工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
1.经济发展迅速、劳动用工增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新增企业呈大幅度增长,企业使用农民工人数急剧增多。企业增多与劳动用工量增多带来了纠纷的增多。
2.部分企业守法意识不强。部分企业重效益轻权益,守法意识不强,签订劳动合同不严谨、用工不规范等现象严重,由此引发了许多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农民工的争议案件。同时,一些企业与农民工解除、终止合同时,存在对农民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缴纳社会保险不到位的情况,也引发了一定的纠纷。
3.宏观调控的后果显现。中央宏观调控和新劳动法的实施,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冲击,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甚至倒闭,使劳动纠纷,特别是欠薪矛盾日益突出。
4.农民工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近年来,随着司法和劳动部门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地的普法宣传力度加大,工人的法律知识增多,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维权意识随之增加,纠纷出现后,选择诉讼和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纠纷的农民工越来越多。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大管理力度,促进用工规范。针对民工案件增多,群体性事件多发的特点,劳动监察部门要采取更为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引导用人单位与民工规范签订劳动合同。
2.发挥大调解作用,妥善化解矛盾。针对农民工案件的特点,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作用,建立由法院、工会、劳动、信访参与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多层次开展调解工作,力争早协调早解决;对协调解决不了的案件,积极引导进入诉讼程序,减少直接冲突。
3.关注弱势群体,法院快审快执。现实中,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从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一是开设速裁诉讼通道快审快结。二是强化诉讼调解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开展专项执行兑现民工权益。
4.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制意识。司法和劳动部门要根据辖区企业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着眼于实效,制定有效的法制宣传计划,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劳动合同法》宣传,切实提高企业及农民工的法制意识,自觉守法、用法,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