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两青年自以为“功夫”了得,相互配合,竟在两个月内飞身进入七个厂区成功盗窃九起。然而,再好的“功夫”也难以逃出恢恢法网,最终受到了刑事制裁。

被告人刘某某与洪某,都是江苏省涟水县人。2007910月间,二人来到扬州,分别在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工业园区、高邮市郭集镇、送桥镇等地通过翻墙入厂的方式共同盗窃九起。其中,在高邮市送桥镇某某照明有限公司,采用翻墙入院、剪刀剪线的手段,窃得电焊机焊把钳线17.5公斤,价值人民币805元,销赃得款1000元两人平分;在扬州市方巷镇某某涂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采用钻窗入室的手段,窃得清华同方牌电脑主机一台,价值人民币1710元,销赃得款1000元两人平分;在高邮市送桥镇某某五金电器厂采用钻窗入室、剪刀剪线的手段,窃得电焊机焊把钳线21.5公斤,价值人民币989元,销赃得款1205元两人平分,等等。 

高邮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与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两人分工协作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即派人到被告人暂住地进行了调查,在暂住地室内及屋后发现了大量的橡胶皮,且被告人及其他在场的人均无法说明其来源,种种迹象使办案民警产生合理怀疑并将被告人作为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被告人刘小荣、洪飞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是坦白,不构成自首。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洪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