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京口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校园内小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
作者:史友兴 发布时间:2008-05-16 浏览次数:1023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张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亦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考虑到夏某还要在学校继续读书,与张某又是同班同学,为了化解三方间的矛盾,创造和谐共处的环境,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倾情调解,最终使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的监护人赔付夏某2500元,学校补偿夏某1600元。两名学生的家长及学校均表示要对学生加强教育,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张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亦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考虑到夏某还要在学校继续读书,与张某又是同班同学,为了化解三方间的矛盾,创造和谐共处的环境,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倾情调解,最终使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的监护人赔付夏某2500元,学校补偿夏某1600元。两名学生的家长及学校均表示要对学生加强教育,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