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受损靠证据 维权要看好合同
作者:薛葳 赵璧 发布时间:2008-05-16 浏览次数:1086
本网无锡讯:房屋内墙壁渗水,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责任及费用,物业公司则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应找开发商。而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对此,业主是否有权拒交物业费呢?近日,无锡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主张的房屋问题不能作为拒付物业费的理由,应补交拖欠的物业费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2006年8月,郭女士室内墙面渗水,造成墙面大面积霉变,涂料脱落,发送书面函件要求物业公司派人检查修缮,物业公司没有答复。郭女士自行修理房屋后,便拒绝缴纳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为此,该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要求郭女士立即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有权按照约定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但也应当依法履行对物业公共部位的日常维护、修缮职责。针对业主室内渗水问题,物业公司没能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也不能明确证明造成房屋渗水的原因是房屋质量问题。因此,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物业公司承担的是小区的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而
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