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515,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

射阳县四明镇建港村无业人员刘训洋,2006628在外打工时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2008130日下午,刑满释放回家的刘训洋趁其邻居项某某家中无人之机,采用推门入室的手段,窃得项家西房间办公桌抽屉及柜子内人民币161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追回了被告人刘训洋所窃得的1610元赃款,并发还给被害人项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训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刘训洋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