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沂丽:以五个“着力”为抓手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作者:周沂丽 发布时间:2008-05-19 浏览次数:2182
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工作,不仅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而且是一项庞大、复杂、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给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改进和加强队伍建设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提高法官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基础和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纠纷要通过人民法院来解决。当人民寄厚望于法院解决纠纷时,作为法院的主体??法官队伍必须进行深刻的反省和思考,要付出哪些努力才能树立起司法权威和法院的公信力?
一、关于对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宏观认识
(一)队伍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础工作,必须纳入法院工作的宏观思路,作为首要工作来抓。
(二)要充分认识队伍建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摆在重要的位置上常抓不懈。
(三)队伍建设应以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队伍为目标。
二、当前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各级党委加强了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法院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我认为,当前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人民法院担负的使命还不相称。不可否认,当前法院队伍建设的主流是好的,但从整体上讲,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不小的差距。有的法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较为低下;个别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导致错案时有发生;有的法官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威信等。如安徽省阜阳中院连续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因腐败被判入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涉嫌单位受贿犯罪成为被告,其院长杨志明等数人“落马”,这些鲜活的现实中的反面典型,败坏了人民法院的风气,影响了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形象。
(二)法官职业的特殊化要求与法官的现实表现存在一定差距。法官肩扛天平,判断是非曲直,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社会公众要求法官要做到最公正、最廉洁、最讲理。由于历史的、现实的、主观的、客观方面的原因,法官在审判作风、业务水平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与公众心目中理想化的法官形象描述和定位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当这种差距在审判活动中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后,法官的公信力便会在公众中打折扣。究其原因,一是少数法官自身素质不高。极少数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法院和法官队伍公正无私、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二是审判作风有待改进。个别工作人员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不牢,司法为民意识不强,作风不扎实,对当事人有生、冷、硬、横、推和刁难等现象,审判效率不高,有拖延办案的现象。
(三)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与科学的队伍管理机制要求不完全相适应。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还较慢,难以适应新时期、新行势、新任务对法院的要求。如在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法官员额制度、法官助理制度推行的还较为缓慢;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还未完全推开;法官的法官的职务、职级的行政化色彩仍较为浓厚等。
(四)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还不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法制的逐步健全,法律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广,法院调处的矛盾越来越多,加之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出台,对法官的专业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从目前情况看,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基层法院培训机构和基地不健全,培训形式单调,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二是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特别是基层法院,许多法官多年也难得到专业院校参加培训一次,广大法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审判工作技能难以提高,从而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三是培训经费严重不足。由于经费短缺,许多基层法院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法官培训工作。致使无法选送法官外出深造。四是由于审判任务和审判力量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法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难以得到保证。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队伍建设,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队伍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我认为,要抓好五个“着力”:
(一)要着力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
肖扬曾经指出:“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也不能当法官”。对于法官这个职业而言,高尚的品德尤为重要。因此,必须大力改进和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体现与时俱进的特点,要从队伍的思想实际出发,萌发新意识、出现新内容、产生新效果。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等主题教育活动,以党的政治理论武装干警的头脑,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法院领导要作表率,成为理论学习的带头人。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干警向心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培育高尚品德、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形象文明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二)要着力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司法为民。
首先要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观念,尽可能地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从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克服官僚主义作风,禁止生、冷、硬、横、推和刁难当事人等现象,增强司法的亲和力。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统筹兼顾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次要在工作实践中积极落实司法为民。在实体上,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处理结果要充分体现法律与案件事实的有机结合和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评价;在程序上要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进公正;在形象上,要规范自己的言行,慎言、慎行,维护形象公正;在司法中要努力做到便民和利民,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充分运用远程立案、巡回办案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通过推行司法救助等方式,解决“告状难”、“执行难”等问题。
(三)要着力抓好专业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高低,决定着法院队伍司法水平的高低。只有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才能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为此,要努力加强对法官基本业务技能和综合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法官素质教育和业务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要形成制度并应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开展业务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业务素质;要按照“一个素质,三个能力”??法官职业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的要求,加强法官业务培训、任职培训、晋升培训、续职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整合现有人才资源,培养一批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通过法官培训,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为主转变,由普及型培训为主向专业化为主转变,由经验型培训为主向素质型为主转变。
(四)要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廉洁如水的法官队伍。
要坚持不懈的对法官进行廉政自律教育,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确保队伍纯洁。对法官队伍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教育法官树立正确的法权观,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审判,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建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要从工作职责、人员管理、司法程序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切实做到靠制度管理,靠制度监督,靠制度办事。通过制度建设,建立起教育管理队伍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配套措施,建立干警警戒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个人廉政档案。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还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奖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树正气、树新风。
(五)要着力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增强队伍活力。
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积极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法官助理制度。要按照《法官法》的要求,对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改革法官管理模式,取消法官行政级别,使不同的法官等级享受不同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要积极推行法官遴选,从下级法院择优选拔法官和从社会优秀法律人才中选拔法官,不断完善法官遴选程序、拓宽法官来源渠道,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要严格法官准入程序,建立包括法官任职条件、遴选任命程序、法官职务晋升等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要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制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功者奖、过者罚、劣者出”的用人机制,切实创造一种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法官交流任用机制,加大法官的交流力度。一方面要搞好纵向交流,即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的法官互相挂职锻炼;另一方面,可以适当进行横向交流,让广大法官在全省、全市范围内进行交流任职,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法官的素质,增强队伍的活动,而且还有利于落实回避制度,避免“关系案”、“人情案”。同时,对于不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不适合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审判机关,保证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