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执行“套牌”营运
作者:刘德刚 王民报 发布时间:2008-05-19 浏览次数:712
本网徐州讯:近日,徐州市贾汪法院执结了一起跨三年的交通肇事案件,被执行人姚某为逃避执行套牌营运,依法被司法拘留15天、罚款1千元。
经贾汪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多方做工作,被执行人同意协商还款,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忏悔。法院的干警考虑到嘉嘉后期的治疗和护理可能会产生新的诉讼和执行,如果这次执行不彻底解决问题,将来再判决和执行就更加艰难。同时被执行人也希望一次性解决问题。经法院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姚某一次性赔偿4.4万元,了结全部后期治疗费用。贾汪法院鉴于被执行人姚某能够将申请人的后期赔偿问题一并解决,并且儿子正在上大学,需要经费支持,决定仅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1千元,不再追究其隐匿财产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姚某在日后的营运中,不得再套别人的车牌。一起跨三年的交通肇事执行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