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徐州市贾汪法院执结了一起跨三年的交通肇事案件,被执行人姚某为逃避执行套牌营运,依法被司法拘留15天、罚款1千元。

20051024岁的嘉嘉被车主姚某驾车撞伤,导致其右膝软组织撕脱伤、右膝撕脱伤,伤残等级为八级。徐州市云龙区法院于2006619判决姚某赔偿嘉嘉医疗费等28660元。接到判决书的姚某非但未履行判决,反而于200610月份全家蒸发,并隐匿了财产。急需后期治疗的嘉嘉于2006113向法院申请执行。贾汪法院立案后,查明被执行人姚某全家下落不明,原肇事车辆状况不清,执行陷入了僵局。200842911时许,有人举报,姚某正在贾汪区大吴商城附近,贾汪法院干警立即赶到并将姚某控制。执行人员从其身上搜出自2007年以来的苏03-11675号车辆在大吴交管所所购买的货物附加费票据,票据上有的写明车主为姚某,有的仅写车号。经贾汪法院到区农机监理所、大吴交通运输管理所、铜山县大黄山镇大黄山村、茅村镇王庄村调查,查明姚某所用牌照为套用他人牌照,在事实面前,姚某不得不承认确系套牌,目的正是为了逃避法院的查找和执行。

经贾汪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多方做工作,被执行人同意协商还款,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忏悔。法院的干警考虑到嘉嘉后期的治疗和护理可能会产生新的诉讼和执行,如果这次执行不彻底解决问题,将来再判决和执行就更加艰难。同时被执行人也希望一次性解决问题。经法院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姚某一次性赔偿4.4万元,了结全部后期治疗费用。贾汪法院鉴于被执行人姚某能够将申请人的后期赔偿问题一并解决,并且儿子正在上大学,需要经费支持,决定仅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1千元,不再追究其隐匿财产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姚某在日后的营运中,不得再套别人的车牌。一起跨三年的交通肇事执行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