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宠物打架主人劝阻被伤 法院判决双方均有责任
作者:王妍 吴素华 发布时间:2008-05-19 浏览次数:1072
本网徐州讯:邻居串门时两家的宠物打了起来,两位主人上前劝阻均被对方宠物所伤,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范婷和雷云丽是同住一个小区里的邻居,两家关系不错,经常互相走动。
由于范婷的伤口比较深,出现了红肿发炎的迹象。
泉山法院定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双方当事人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当明知动物间发生撕咬时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处理不当会遭到攻击或受伤害,但均未能采取有效的办法和防范措施,而采取直接用肢体揽抱的方法,导致双方均遭到动物的攻击而受伤,双方均有责任。雷云丽的狗进入家中,并与范婷的猫发生撕吵,范婷发现后,即采取了阻止措施,虽有不周之处,但雷云丽对自己的狗随意进入他人家中发生的损害,存在管理不善的过失,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以70%为宜。法院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各项费用进行了认定后,依法判决雷云丽赔偿范婷医疗费5401.10元、误工费700元、护理费2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7.50元、营养费115.50元、交通费70元,共计6654.1元,范婷赔偿雷云丽医疗费8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