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三项措施缩短上诉案件流转周期
作者:周金玲 发布时间:2008-05-19 浏览次数:719
本网盐城讯:针对部分当事人反映上诉卷宗流转周期较长,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及时保护和实现,射阳法院采取三项措施保障上诉卷宗及时移送,最大限度地缩短案件的上诉周期,提高了人民法院在司法程序上的公信力和审判效率:
1、提高承办人及经办人对案件移送工作的重视程度。要求承办人填写《上诉案件移送管理流程表》,明确各个阶段各个经办人的责任,促使他们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移送上诉卷宗。要求每进入一个流程阶段,都要登记交接时间和经办人,做到有据可查,便于当事人和上级监督。
2、严格检查承办人移送的上诉卷宗材料。对上诉案件受理情况登记表、上诉案件移送函、上诉案件移送管理流程表的填写内容一一检查,案件裁判文书和上诉须知的送达情况分别核查,凡是卷宗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上诉信息填写不全的上诉案件,一律退回要求限期补充相关材料手续,防止因上诉卷宗被二审法院退回增加案件流转期限。
3、依托数字化管理加强对上诉案件流转监督。对移送上诉的案件,要求准确填写法院综合信息系统中的上诉信息,对漏填、错填的内容及时更正,确保审判质效数据生成的精确性,加强对上诉卷宗流转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