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开出新民诉法实施后首张“万元罚单”
作者:陶双庆 发布时间:2008-05-19 浏览次数:750
今年1月9日,申请执行人翁某向宝应法院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平原支公司。法院受理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给付赔偿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执行受理费约42万元。经多次催促,保险公司仅支付赔偿款38.9万余元,对法院要求其承担的逾期三个月的利息及执行受理费拒绝给付,且在之后两个月对法院的敦促置之不理。
鉴于此,宝应法院经合议后并报院长批准,依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强制划拨山东平原保险公司逾期利息及执行受理费共计3.1万元,并对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