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514下午,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官湖人民法庭成功控制并调解一离婚案件,避免了一起当事人自杀案件的发生,收到了令人满意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起案件情况较为复杂,这次是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且上诉一次。在开庭之前被告多次找到承办法官,长坐在法官办公室哭闹不止,要求法院不准判其离婚,否则就当庭自杀。由于该被告是一名女性,从心理上和情感上都无法接受离婚这一事实,另原告多次起诉要求离婚对被告打击很大,使其极度痛苦濒临绝望。每次她来哭闹时法官总是耐心开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多次谈话法官发现被告一直处在绝望状态并三番两次表露出自杀的念头。这一状态引起法官高度重视,并汇报给相关领导,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意外。

该案定于2008514日下午1430开庭,法官在庭前仔细阅卷,分析案情,精心拟定调解方案并等候当事人。庭前半小时左右时双方发生吵打,承办法官迅速控制局面,首先安抚被告情绪,并派书记员一直陪同以防意外。由于双方对立情绪较为严重,调解工作难度很大,审判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最大化地平衡双方利益,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女方情绪波动很大,态度前后不一,一度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审判员一方面极力稳定女方态度,一方面做原告的工作,通过近三个小时的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原告同意即时履行。

当被告拿到履行款时天色已晚,法官不放心她一个人回家,就安排车辆将其送回家中。在送其回家的路上,被告再次泪流满面,她哽咽着说:“感谢你们为我做了这么多事,我不会再做傻事了,一定会把女儿抚养成人!”说着就把口袋里准备用来自杀的农药扔到了车窗外。此时的她已经不再绝望,眼里满是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