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夫妻间产生感情隔阂无疑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离异则可能影响更大,不料,女士离异后,竟将感情纠葛蔓延至孩子身上,520,江苏省徐州市泉山法院对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女士被判将子女姓氏恢复原姓氏。

王钢与女士于1994年登记结婚,同年1025生一女王漩。20065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王漩随女士生活。王漩升入中学时,女士以孙玲姓名为其办理了学籍注册,女士与先生结婚后,又将王漩的户籍登记姓名更改为单玲玲。女士原夫获悉后无法接受,经与女士交涉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参照该条的规定,女士将王漩的户籍登记姓名更改为单玲玲,显属不当,遂判决女士将单玲玲姓名恢复为王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