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10元 六旬老汉敬老院内容留介绍卖淫女
作者:许松 发布时间:2008-05-21 浏览次数:736
本网宿迁讯:近日,泗洪法院审理一起敬老院一老汉容留、介绍卖淫的刑事案件。一审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63岁的朱某某系泗洪县车门乡敬老院供养的五保老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为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并提供卖淫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鉴于被告人朱某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