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近日,泗洪法院审理一起敬老院一老汉容留、介绍卖淫的刑事案件。一审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63岁的朱某某系泗洪县车门乡敬老院供养的五保老人。20071018日晚,被告人朱某某在敬老院门前遇见卖淫女张某某,便将张某某带入院内,以卖淫一次10元的价格,先后介绍给同伴李某某、韩某某、王某某在自己及他人房间嫖宿。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愿接受法律惩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为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并提供卖淫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鉴于被告人朱某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