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的困难无小事-记江苏省新沂法院瓦窑法庭庭长王茂峰
作者:鲍旭 发布时间:2008-05-21 浏览次数:2856
1990年从省司法学校毕业后,他被分配到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的基层法庭工作,在那里他一干就是十八年。十八年来每年平均结案150件,他所处理的纠纷大多是不起眼的“小事”。只要出现纠纷,不管是寒冬腊月还是盛夏三伏,他都会第一时间出现在需要他的地方。而一桩桩、一件件的“小事”,在他耐心细致处理后总能得到妥善的解决。他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群众的困难无小事。就是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瓦窑法庭庭长王茂峰。
对于群众无一丝亏欠
2007年3月,他在审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中,三兄弟在老父亲去世不到一年,为争三间瓦房闹上了法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化解双方矛盾,他依法追加了三兄弟的继母和一个姐姐、收养的一个妹妹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但她们碍于亲情和面子不愿出庭,分别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而三兄弟在审理中坚持要求由六继承人平均分割作为父亲遗产的一间半瓦房。如果这样,每人只能分到不足5平米的房子,不仅无使用价值,且势必留下隐患。虽然该案事实清楚,但王茂峰没有仓促下判,他多次登门请来了他们的母亲,并将出嫁远在沭阳的姐姐和无锡的妹妹也请到了法庭。他们的母亲在法庭上陈述了自己作为继母三十多年来将子女抚养成人所付出的劳苦和艰辛,姐姐、妹妹也埋怨三兄弟不该只为财产而不顾亲情,老人的陈述和姐妹的劝说打动了三兄弟,王茂峰适时地做三兄弟的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三兄弟握手言和,并当庭表示共同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就这样,一场家庭纠纷在他的努力下得到妥善的解决,看着五兄妹相拥着母亲走出法庭,王茂峰由衷的舒了一口气……
对待家人亏欠的太多
1995年10月,王茂峰家属临产,而他主审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急需到江西的一个小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错过时机,原告的权利可能会在判决后得不到实现。看着原告拄着双拐艰难行走的样子和急切的眼光,他只好将妻子托付给年近七十的岳母照顾。这一去就是二十多天,回来后,财产是顺利保全了,可儿子也己呱呱坠地十多天了。为这事他没少被亲戚朋友埋怨,但妻子却从无怨言,妻子常说:“家里的事,再大,也是小事;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