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被告人雷某,系贵州省安龙县的一无业女子。在2008310日下午,被告人雷某与陶某合谋后,趁隙溜入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某厂办公室里,窃得现金人民币33000元。在被办公室人员发现后,被告人雷某便以找人、应聘文秘为由,与来人纠缠拽拉,掩护陶某携款逃离现场。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法,盗窃他人数额巨大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最终,该院综合被告人雷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被害人损失没有挽回等情况,对被告人雷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五年的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