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年纪犯恶行 强奸精神病人法不容
作者:郭新 史炜 发布时间:2008-05-22 浏览次数:723
本网徐州讯:还未满十六岁,竟然做出丧尽天良之事,强奸精神病人的被告人任海兵(化名),被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4月间,被告人任海兵在明知被害人卢某某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张某某、李某某(均已判刑),先后在丰县欢口镇欢口街新市场及司某某的家中与被害人发生两性关系。经鉴定,被害人常某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海兵奸淫、轮奸明知患有精神病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其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任海兵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