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521上午,睢宁法院刑事审判庭正在公开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然而,今天开庭的地点不是在庄严的法庭,而是在被告人家中。

在庭审现场,一切都是那么的简陋,只有一张方桌和几把小凳子。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都围做在方桌前。被告人杨凯在法警和其家人的搀扶下坐在椅子上。一场特殊的庭审就这样开始了。

案情是这样的:20083106许,被告人杨凯驾驶cq1460中型罐式货车,沿G104线由西向东行驶至853KM处时,违反《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借道通行,未让所借道路内行驶车辆优先通行,撞上相对方向陶新军驾驶的变形拖拉机,致陶新军及车内乘车人胡红章严重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被告人杨凯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凯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自己的右腿也被砸成粉粹性骨折,无法行走。320,杨凯被取保候审。429,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睢宁法院受理此案后,院领导对此案的审理高度关注,决定由佟玲法官承办此案,庭长黄正席亲自担任审判长,特邀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为了既能彰显人文关怀,又能不耽误办案期限,使案件正常审理,经研究决定到被告人家中开庭。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庭审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在被告人陈述环节,被告人杨凯激动地说:“我是一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没有想到法官能到我家开庭,我一定认罪伏法,争取宽大处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杨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