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恋爱自由已是路人皆知的道理,可葛某却不服邪,面对离他而去的女友,竟企图选择与女友同归于尽。殊不知,这种为爱而失去理智的行为,只会换来牢狱之灾。近日,高邮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杀人案,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五年。

2006年底,被告人葛某与女友刘某某建立恋爱关系。2007年初,刘某某以双方性格不投为由,遂与被告人葛某解除了恋爱关系。被告人葛某某在多次纠缠未果后,产生了杀害刘某某后再自杀的念头。200794下午,被告人葛某携带瓦刀、菜刀各一把,在高邮市盂城舞厅寻找到了刘某某,并与其发生争执。后被告人葛某将刘某某拖至二楼平台处,先后用瓦刀和菜刀砍向刘某某头部,至其左耳廓延至耳后被砍出一横行创口。被告人葛某某被当场抓获,并被扭送公安机关。经法医鉴定,刘某某伤势程度为轻伤。

高邮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因与女友关系处理不当,采用刀砍被害人刘某某耳部、头部等要害部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特征,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