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妥善处理一当事人欲意吵闹法庭事件
作者:黄玉宝 梁云 发布时间:2008-05-22 浏览次数:709
本网徐州讯:昨日下午,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准备审理原告仝某诉被告贾某男与贾某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点30分,贾某女到庭后,面红耳赤,情绪激动,大喊大叫,口口声声说其与贾某男已离婚,法院传其到庭是“有意找茬”,“与我过不去”, “我决心已定,不怕法院‘逮’我,我正愁没有饭吃”。审理此案的梁法官和书记员见此情景,没有对其强加指责,而是耐心地向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说法晰理,劝其冷静,和其聘请的委托代理人一道做好庭审答辩工作。贾某女听后,敌对情绪稍有缓解,但依然很激动,梁法官见状,一边安排贾某女的代理律师到庭外继续对其进行教育,一边安排法警到庭维持秩序,以防发生不测。
3点整,此案庭审如期举行,书记员严明法庭纪律后,梁法官再次提醒贾某女注意法庭纪律,并强调,“如果你感到情绪过于激动,无法正常答辩或无法克服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庭申请休庭,但你一定要注意不能扰乱法庭秩序,否则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你进行处罚”。庭审有序进行,开始一段时间,贾某女几次欲意“爆发”,均被法警及时制止,随着庭审继续深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其情绪渐渐平静。
庭后,贾某女对其在开庭前和开庭起始阶段的表现后悔不已,对法庭人文关怀深表感激,说:“我贾**误解法院了,通过今天开庭,我真正领会法律的尊严和法院干警的素质,像这样的傻事,我今后再也不会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