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封口费”13万 女子领刑三年
作者:任荣兴 发布时间:2008-05-23 浏览次数:729
本网镇江讯:因掌握某企业老总的隐私,张口索要“封口费” 13万元,近日,该名被告人芦某一审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芦某的男友为镇江某企业老总李某开车。其曾从男友口中得知李某生活隐私。前段时间,因李某未对其男友兑现所承诺的待遇,芦某心生不满,遂萌生敲诈李某的念头。后经精心预谋,
法院审理认为,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方法,勒索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芦某系犯罪未遂,同时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决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