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给第三者分手费 荒唐 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被驳
作者:郭新 刘运义 发布时间:2008-05-23 浏览次数:743
本网徐州讯:丈夫婚后与别的女人非法同居,为了挽回丈夫的心,糊涂的妻子竟然给第三者5万元“分手费”,企图斩断两人的情丝。“分手费”支付后,第三者却没有按照协议约定与丈夫断绝关系,原告马金花(化名)一纸诉状将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分手费”。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该起荒唐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07年4月份,马金花发现丈夫和胡丽侠(化名)有非法同居关系,并生有一子。为了维护家庭稳定,让胡丽侠和自己的丈夫断绝这种不正当的关系,马金花通过父亲和胡丽侠的姑姑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马金花付给胡丽侠10万元,胡丽侠不再和其丈夫来往,彻底断绝一切关系。后马金花多方筹措了5万元给胡丽侠,再无力支付。因为马金花只付了一半款,胡丽侠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停止和原告丈夫的来往。马金花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原告的丈夫和被告发生两性关系,并生有一子,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原告为了让被告和其丈夫断绝不正当的关系,双方达成给付10万元的协议也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系无效行为,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当受法律保护。原告马金花依照该无效合同给付被告胡丽侠5万元现金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法原因给付。因原被告双方均存在过错,且不法原因存在于双方当事人,给付的一方不得请求返还。故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马金花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