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心系灾区 快执涉灾两案
作者:宋献 发布时间:2008-05-26 浏览次数:1022
本网无锡讯: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江阴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更充分认识到妥善处理涉及特大地震灾区的案件对当前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工作所具有的现实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连日来,执行干警急灾民所急,在短时间内快速执行了两件涉及灾民的案件。
去年7月10日,四川省安县农民蒋兴海、彭晓英的儿子不幸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丧生。事发后经江阴法院审理,判决江阴某保险公司赔偿受害者亲属经济损失50156元,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受害者亲属9977.3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正值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执行人员意识到申请执行人所在地为这次大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这两起案件的赔偿款对申请执行人在抗震救灾期间是何等重要,必须尽快执行,并将赔偿款交付申请执行人手中。被执行人周某因搬迁而无法及时通知,执行人员随即赶赴其原址进行调查,终于查找到周某。经过执行人员地几次敦促、教育,被执行人周某也表示抗震救灾人人有责,很快履行了支付义务。执行款项到位后,执行人员迅速与申请执行人联系,但一直无法联系到,经与在四川绵阳的委托代理人取得联系,寻求与申请执行人的联系方式,但被告知两申请执行人家中房屋都被地震毁坏,通讯也已中断。执行局领导在获悉该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执行人员迅速通过当地红十字会及公安机关查询申请执行人,一俟取得联系后,执行到位的赔偿款60133.30元便以第一时间发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至此,这两起涉及特大地震灾区的案件在短时间内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