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面积“缩水” 差价判决返还
作者:赵勇 高建 发布时间:2008-05-26 浏览次数:1038
本网盐城讯:周某、马某夫妻将自有房屋出售阮某、赵某夫妻,后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时,发现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比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少了8平方米。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马某返还阮某、赵某房款人民币1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马某与阮某、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协议签订后,阮某、赵某向周某、马某支付了房款,而后者履行义务却不符合协议的约定,交付的房屋面积比协议约定的房屋面积少8平方米,应承担违约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