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2007年11月12日,对于丹阳练湖农场的张华来说是个喜庆的日子,他将在今天迎娶他的妻子。按照乡村迎亲惯例,迎亲车队所到之处均燃放爆竹以示喜庆,当迎亲车队经过丹阳市吕城镇虎墅村村庄的途中,燃放爆竹突然将该村村民袁风珍的眼部炸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袁风珍的伤情为十级伤残。
2008年4月30日,丹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此案件,在该案的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很大,先后有10多名证人出庭作证,如贸然宣判必定一方当事人抵触情绪很大,考虑到被告的妻子和原告是一个村的,法官在庭审后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说服工作,该案件的被告终于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原告在赔偿数额上也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20600元了结此纠纷。原告在拿到赔偿款后松了一口气,对其眼睛的后续治疗有了经济保障。而被告却感叹到:“好好的一场喜事被爆竹给搅和了。”